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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被“沉默侵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现代快报讯  个人信息被互联网平台或App违规收集泄露,未成年人成为网吧、酒吧的“顾客”,互联网时代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在未知情况下被侵犯,对英烈纪念设施的污损破坏遭遇维权困境……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一些新型犯罪和违法行为正悄然侵害着民众和社会的公共利益。5月24日,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教学处副主任李鸿彬提出建议,呼吁通过出台法律解释或“两高”司法解释,加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避免一些公共利益被“沉默侵害”无处可诉、无法可依。



△全国人大代表李鸿彬
【调研】
被“沉默侵害”的公共利益,亟待公益司法保护

近日,工信部发布通告,指出16款App有私自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不给权限不让用、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过度索取权限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作为教育界的全国人大代表,李鸿彬告诉记者,“有很多家长告诉我们,近年来不少培训机构违规获得了大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不仅严重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权益,带来的隐患也难以估量。”
李鸿彬尤其担忧的是,还有一些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比如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向未成年人开放网吧等。这些都需要加强前期的社会管理,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后,再进行追诉。
“更为重要的是,据我们调研发现,很大一部分公共利益被侵害行为,由于被侵害人范围模糊和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难以得到确认,往往很难得到法律的惩罚,始终面临着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双重困境。”李鸿彬等人大代表认为,如果可以把个人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更多领域的公共利益纳入公益诉讼的保护范畴,可以有效解决公民个体诉讼维权难题。
【实践】
多地推进公益诉讼,公共利益受损“不再沉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其中就包括了江苏省。经过两年时间的试点,到了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在全国全面开展。目前,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主要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五个领域。
“近几年来,在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上,已经有不少代表、委员呼吁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李鸿彬告诉记者,比如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就明确规定“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怠于行使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省市,也通过出台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形式,适度扩展了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李鸿彬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广州、杭州、南京、济南等省会城市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例如,2019年6月1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专项决定的形式,要求南京市检察机关“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损害国家尊严或民族情感等领域,可以稳妥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呼吁】
出台司法解释,为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提供法律支撑

“我们此次提交的建议,是呼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解释或者由‘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便于各地司法机关统一认识、规范办案。”李鸿彬表示。
该份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等五大领域”进行扩张性解释。比如: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的“资源”进行扩张性解释,将文物和历史文化古迹、遗存等纳入;对食品药品领域中的“药品”进行扩张性解释,将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纳入;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领域进行扩张性解释,将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纳入。
另一方面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作出具体的“等外”解释。将民众普遍关注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通信和互联网公益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公益保护、损害国家尊严或民族情感等领域,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同时,增加有关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一般性规定,避免出现确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保护公益时却没有法律依据的窘境,给司法实务部门留下合理的理解和适用空间,可以更加有效推进公益司法保护,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

通讯员 宁人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徐苏宁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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