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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啤酒换来千元罚款,射阳一男子悔不当初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冬平)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那么,我们日常用来代步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吗?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摩托车,也同样属于机动车序列,如果酒后驾驶这样的车辆,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5月23日晚上8点多钟,盐城交警支队抽调30多名警力来到射阳县城开展异地执法,在幸福大道与达阳路交汇处的十字路口设置检查点,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晚上9点钟左右,一辆二轮摩托车进入检查区域,驾驶员发现前面有交警检查,便迅速准备调头逆向逃离,结果被执勤的交警拦截。经现场采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二十二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经询问,驾驶员王某辩称,晚上下班后,几个工友聚在一起弄了个小吃,期间经不住劝说,就喝了一瓶啤酒,而且自己驾驶的是摩托车,和电瓶自行车差不多,又不是开的私家小汽车,没有啥关系的。面对驾驶员的错误认识,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中队许祥元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告知驾驶员王某,只要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摩托车,就属于机动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王某将面临罚款一千元、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满十二分,并暂扣六个月。

得知所要面临的处罚,驾驶员王某悔不当初,“早知道会受到这样的处罚,打死我也不会喝那一瓶啤酒了,这一千块钱得买多少啤酒啊?而且六个月之内还不能开车,真是郁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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