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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一火锅店因商标侵权,被判赔5万元
“通过这个判决也净化了我们整个餐饮市场,原来大港还有相应的,容易让公众混淆的,一些涉及到知名品牌火锅的店,他们都主动进行了整改,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泉介绍。

12月13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镇江市一火锅店因商标侵权四川著名火锅品牌“小龙坎”,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

去年下半年,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镇江新区的“火小珑坎”火锅店以涉嫌商标侵权告上法庭。

原告称,公司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打造“小龙坎”火锅,并申请“小龍坎”文字商标,当地“小龙坎”火锅直营店、全国各地的加盟店已经达到600多家,但是镇江新区大港“火小珑坎”在店面门头、宣传资料、菜单、餐具等中有使用“小珑坎”或是“小龍坎”等字样,其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被告方辩称,其注明的“重庆火小珑坎老火锅”字样并非原告注册的“小龍坎”,其店面装饰、餐厅布局、餐具设计等与原告许可的连锁店情况完全不同,不应承担向原告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主要经营餐饮服务,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小珑坎”及“小龍坎”字样,虽然上述“珑”“龍”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中的“龍”字形字体存在差异,但两者读音、字数、含义均一致。在存在商标近似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极易造成混淆和误认。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判决镇江新区火小珑坎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通过这个判决也净化了我们整个餐饮市场,原来大港还有相应的,容易让公众混淆的,一些涉及到知名品牌火锅的店,他们都主动进行了整改,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泉介绍,与此同时,该院坚持贯彻“最严格”原则,加大刑事打击力度,2019年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6件36人,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判令罚金数额600多万元,为被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任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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