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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吃下“定心丸”,对女性就业歧视说“不”



近日,一则 " 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 " 的新闻登上热搜。河南郑州许女士已怀孕 7 个半月,却被公司以外编人员没有产假为由两次劝退。公司硬气称:生孩子需要离职,生完孩子想来了再办入职。

一怀孕就遭到歧视,不免让人觉得寒凉。

" 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要孩子?"" 还准备生二胎、三胎吗? "" 你有两个孩子要照顾,恐怕不能胜任我们的工作 "…… 现实中,不少女性遭遇过就业 " 隐形歧视 ",无形中成了她们就业的 " 门槛 "。如何对歧视说 " 不 ",如何有效保护她们,成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9 月 26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歧视问题,增设了公平就业专章。其中提到,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加入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等。

同时,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 — 2030 年)》,要求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为保障女性在就业中受到平等对待,从地方到国家,都在部署推进女性就业这重要一环 " 下硬功夫 "。

不可否认,女性就业难是社会发展的一大痛点。在法律上,进一步详细规范,将 " 防歧视 " 落到实处,可以说,这既给女性求职者吃下了一颗 " 定心丸 ",也给招聘单位划了一条 " 红线 "。明确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责任,也是给相关维权提供更畅通的渠道。

求职权和生育权,是所有女性的合法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更是迫在眉睫。压实企业责任,补齐制度短板,让利益被侵犯的女性能够有畅通的反馈机制,才能真正推进女性就业权益保障见实见效。打破女性就业 " 隐形歧视 ",任重道远。

ZAKER 南京评论员 灵灵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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