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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检方与相关单位签署协议共保长江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有三名男子,跑到资源保护区内电捕鱼,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捕捞渔获800余斤,案发后,他们均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这三名男子提起公诉外,还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按照800余斤渔获约10倍的价格,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用。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当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与玄武法院、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举行《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发布了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4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上述这起案例就是其中之一。

2019年1月至2月,吴某、叶某、马某,在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南京江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使用自制电捕捞设备,前后捕捞渔获800余斤。而一名叫张某某的鱼贩,明知吴某等人的渔获物是非法捕捞得来的,仍进行收购。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电捕鱼是非法捕捞中最常见、危害最大的非法捕捞方式。电流会对鱼类性腺等组织器官造成损伤,导致不育、畸形,还会对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鱼类的饵料造成伤害。此外,吴某等人只捞取了部分渔获物,其他被电死的水生物尸体沉入水底,腐败变质,影响周边水域环境质量。综上所述,电捕鱼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影响生态平衡。

2019年11月29日,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吴某等人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而张某某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3万元。此外,鼓楼检察院还对吴某、叶某某、马某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他们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用23万多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23万多元的渔业资源赔偿数额,是检方咨询专家鉴定得来,大约是涉案800余斤的渔获物价格的10倍。

2021年3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了解到,该协议明确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替代性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平台等四项基地功能,落实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长江支流入江口生态修复、长江物种生境修复、沿江滩涂湿地公园生态修复、长江汛期水毁生态修复、长江增殖放流基地等项目。

随着《框架协议》的签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生态修复合作正式进入落实阶段。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表示,检方下一步将细化、实化修复项目,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更好地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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