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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告“苏州香飘飘”,谁是李鬼?

现代快报讯(记者 柴军虎)去超市里买“香飘飘”你会认真看标识吗?如果不仔细看,你有可能买到了“苏州香飘飘”。因不满其他公司包装与自有品牌相似,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告上了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此案,香飘飘公司获赔7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香飘飘”图文注册商标,并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苏州香飘飘公司委托并由河南好多多公司生产的奶茶产品,在包装明显位置标示并突出了苏州香飘飘公司企业名称,且产品包装、装潢与香飘飘知名商品近似,已侵犯其注册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香飘飘公司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在包装明显位置标示并突出“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的奶茶产品,要求苏州香飘飘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香飘飘”的名称,向两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庭审中,香飘飘公司提交了两杯奶茶,杯身图案下方标注“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杯身背面标注生产商为好多多公司,并注明了该公司的地址、产地、产品许可证号等信息,同时注明委托方为苏州香飘飘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地址、销售电话等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河南好多多公司和苏州飘飘公司的成立时间分别为2016年、2017年,两被告作为在后成立的市场主体,在从事杯装奶茶产品经营活动时对此应予以避让,但两被告却在其被控侵权的奶茶产品杯身正面显著位置上标注了“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行为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具有明显攀附原告香飘飘公司注册商标所承载的商誉的故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苏州香飘飘公司委托好多多公司生产涉案侵权产品,在涉案产品上分别载明了两被告的信息,两者为共同侵权,应当就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在包装显著位置处标注“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的涉案奶茶产品;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香飘飘”字样;两公司赔偿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7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苏州香飘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被注销,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商丘中食饮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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