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江苏发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1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江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为江苏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按照江苏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等部署,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确定为:“十四五”期间,着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扩大覆盖面,丰富产品供给,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互补,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鼓励措施。包括将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企业承担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部分税前列支以及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管理,以扩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指导意见还明确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主要包括明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提出突破医保目录、突破既往病史、突破病种限制,增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吸引力;明确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协同支持措施,建立政府部门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评估优选机制,并明确配套的推广支持,开放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落实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参保,数据支持、“一站式”服务等联动经办措施,鼓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精准供给和普惠可及。同时,明确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监管措施,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