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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观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庭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重干扰公民生活、破坏社会诚信,且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在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9月15日,靖江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组织3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观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庭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在靖江法院第三审判庭,观摩人员一起旁听了一起涉及8名被告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庭审。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某装修公司营销人员顾某为业务发展,经公司负责人朱某授意,向在靖江市南片某小区从事建筑工程的薄某提出购买该小区业主信息的要求,薄某于是向该小区开发公司员工乐某索要这些信息,乐某向薄某提供了1729条业主信息。薄某将其中699条信息打印出来后,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某,顾某付款后向所在公司报销了该笔费用。2018年1月至3月,从事装饰业务的季某向顾某提供靖江市南片一些小区的业主信息648条。2018年春天,季某向房产中介徐某提供业主信息1001条,同年6月,徐某将这些信息提供给遗失了该批信息的季某。2019年年中,季某因业务发展及亲友关系,向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亲戚陆某提供某小区业主信息699条,不久,陆某将这些信息提供给遗失了该批信息的季某。2017年,季某还曾泄露靖江市某小区业主信息125条。2018年3月,房产中介张某为业务发展,向季某提供业主信息1007条。张某在2018年10月还曾泄露业主信息170条。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活动规范严谨、有序高效。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季某、薄某、顾某、乐某、张某、徐某、朱某、陆某等8名被告人自行或结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出售、提供、购买、收受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处罚。鉴于8人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薄某退出违法所得1500元,对8人均予以从轻处罚,靖江法院判处季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其他7人判处罚金2000元至8000元不等。



随后,法官现场以案说法,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造成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现场人员要知法守法。


靖江市斜桥镇人大代表、罗家村党支部副书记沈红霞说,身边有很多人在买房后不断接到装修方面推销电话,此次观摩庭审让她欣喜地看到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让她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靖江市司法局新桥司法所科员杜天定说,作为公职人员,工作中掌握一部分公民信息,此次庭审警示他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蔡佳 张震)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王婧

审核: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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