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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药品阳光挂网,实施挂网价格预警管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9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药品阳光挂网规范及价格预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要求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新批准注册药品谈判上限价为省平台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同时实施挂网价格预警管理。

规范药品阳光挂网,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江苏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药品阳光采购政策,并已分期发布阳光挂网药品。

随着阳光采购工作推进,江苏再发文进一步引导相关企业规范挂网,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通知要求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符合《实施意见》阳光挂网要求申报阳光挂网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挂网价格,如申报价格高于对应原研药挂网价格,将不予通过审核。

通知提到,全面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企业申报挂网药品,除应符合《实施意见》阳光挂网要求外,同一企业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有涉及差比价关系的,申报价格还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要求,如申报价格不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要求,将不予通过审核。对于阳光采购实施后在省平台所有挂网药品,将结合年度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逐步将药品差比价要求全面执行到位。

此外,通知还明确新批准注册药品谈判上限价为省平台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暂不受理被暂停、撤销挂网药品的挂网申报。

实施挂网价格预警管理,分级采取措施

根据通知,江苏实施挂网价格预警管理。省平台将阳光采购实施后新增挂网药品(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除外)的异常挂网价格列入预警范围并推送给医疗机构。

如何界定?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了红色预警、黄色预警的具体范围。比如,红色预警范围为挂网价格高于阳光采购实施时省平台已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与已挂网产品剂型或规格不同的,最高价以同品种已挂网产品数最多的剂型或规格最高价按差比价规则换算,下同)2倍及以上的新增挂网产品。黄色预警范围为挂网价格高于阳光采购实施时省平台已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但不足2倍的新增挂网产品。

价格预警范围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主动将挂网产品价格调整至合理范围。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后,省平台将根据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按上述规则重新确定挂网产品价格预警状态。

对列入预警范围的新增挂网产品,根据其预警颜色和与省平台已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的价差,将分级采取预警管理措施。

推进医疗机构议价,主动选择质优、价宜的药品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的提醒、督促和考核,强化议价采购管理,发挥“红黄蓝”三色提醒对医疗机构议价的引导和调控;加强对同品种不同产品议价结果的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对列入价格预警范围药品议价予以警示或提醒,推动医疗机构主动议价,主动选择质优、价宜的药品。

对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红色区域占比大、同品种中议价偏高的药品采购数量多、红色预警药品采购用量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并报相关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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