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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两渔民电捕鱼100多公斤,宣判后被当场执行逮捕



现代快报讯 9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泽生社区居委会会议室,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据了解,两名渔民明知禁渔规定,仍然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 111 公斤水产品。他们不但被判刑,还缴纳了渔业资源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万余元,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介绍,农业部相关通告规定,长江干支流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禁渔期为每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蔡某甲、蔡某乙之前都是渔民。两人虽然都知道禁渔规定,还是商议决定捕鱼赚钱。3 月 11 日晚到 3 月 12 日凌晨期间,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坝码头至王子造纸公司码头之间的长江水域,二人驾驶 " 三无 " 摩托艇,使用电瓶、逆变器、抄网、导线等组成的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获鳊鱼、鲤鱼等渔获物 111 公斤。

3 月 12 日凌晨,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南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蔡某甲、蔡某乙使用电捕工具进行捕捞的方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因两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长江渔业资源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崇川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二人实际缴纳因渔业资源损失费、专家评估费合计 10963 元,并在检察机关官方媒体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此外,他们明知正处于长江禁渔期,为一己私欲,仍驾驶摩托艇进行电捕鱼,对长江生态资源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主观恶性较大,因此不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蔡某甲、蔡某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人被当场执行逮捕。

" 禁渔是为了保护长江生态,为了子孙后代,千万不能一时贪小,触碰法律高压线。" 居住在天生港镇果园新村的张俊福是位捕鱼 40 年的老渔民,旁听完庭审后颇有感触。南通中院、如皋法院和南通市农村农业局特别印制了 " 司法沪江 " 和 " ‘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战略决策 " 的宣传手册,图文并茂详细介绍了相关禁渔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并在巡回审判现场向旁听人员发放,实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通讯员 郑森林 谢洲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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