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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整合”改革
8月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方案》作解读。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基层“三整合”改革。8月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方案》作解读。


推广“1+4”,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期,乡镇(街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条线部门的主管责任不明确,镇街的属地责任无限大,让基层负重运转、效能低质化严重,制约了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三整合”改革,就是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突破口,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边界,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为基层赋权赋能,充分激发基层活力。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明确了7个方面的2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改革模式,通过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整合,推动镇街职能重配、机构重组、人员重整,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模式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领导基层改革的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整合审批服务窗口,组建镇(街)便民服务机构,建设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一窗式”便民服务;整合综合执法队伍,实现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将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整合基层治理网格,将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统筹网格内党建、社保、综治、应急、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一网管理”;统一指挥调度,整合各类系统,打通信息端口,联通监控监测网点,构建“一个终端采集、一个中心共享、一个平台联动、一张地图指挥、一个后台管理”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


厘清县乡职责边界,为基层赋权赋能


此次改革从厘清职责边界、下沉编制资源、优化领导方式、强化保障激励四个方面入手,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厘清职责边界方面,将面广量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赋权清单,乡镇(街道)形成差别化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和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清单,通过“5张清单”厘清县乡两级职责边界。同时,建立职责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需委托或者交办给乡镇(街道)的事务,需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并明确配套保障措施。


下沉编制资源方面,各市(区)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1至2名行政编制或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给每个乡镇(街道),并按照编制数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街道)。涉及权力下放的县级机关部门,必须明确专人对口联系乡镇(街道),按要求将相关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为民服务等职能机构。


优化领导方式方面,规范派驻机构管理,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外,市(区)相关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明确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须事先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加大乡镇(街道)对市(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评价权重,增加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话语权。


强化保障激励方面,重新调整县乡两级财政分成比例,构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乡镇(街道)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装备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推行村级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工作统一管理,赋予其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共性+个性”模式,精简乡镇(街道)职能机构


此次改革将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为7至9个职能机构,采取“共性+个性”的设置模式,明确6个机构为必设机构,其余1至3个机构由乡镇(街道)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自行确定。乡镇(街道)所属的、为乡镇(街道)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整合为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原有机构和牌子不再保留。


《实施方案》明确,今年8月至10月,在全市面上全面推开基层“三整合”改革,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11月,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将组成评估组,对全市改革工作开展预评估,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迎接省评估验收。市委编办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全力以赴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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