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十二地市 > 泰州 > 社会 > 正文
女子遛狗不拴绳,派出所书面责令改正

7月28号晚8点左右,泰州泰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市区佳源新天地巡逻时,发现一位女士带着两只宠物狗散步,其中一只没有系狗绳。民警对她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据悉,仅28日一天,该派出所就开出了6张责令改正书。

  

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携犬出门时,需要注意主动使用1米5的狗绳牵引,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最高500元的罚款。(吴建祥 毛晓华)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