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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民政局:落实 “分类保障” 机制 真情关爱困境儿童
让困境儿童救助,一个都不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蒋庆恒 记者 尹有文)“假期生活怎么安排的?以后的学习有什么样计划?有没有想过将来考什么样的大学?……”近日,泰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李鹏程来到根思乡孤儿李某家与他谈心,了解他学习生活的状况。


2006年,李某的父亲在外打工时不幸溺水身亡,随后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他的奶奶因经受不住打击于2010年去世。年幼的他只能与爷爷相依为命,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他的爷爷也因病过世,他变成了真正的“孤儿”。


泰兴市民政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帮助李某宣告母亲失踪,并落实了“事实孤儿”待遇,让李某学习、生活无后顾之忧。同时,泰兴市民政局和根思乡人民政府综合评估李某的情况,每年拿出2.4万元,动员李某的二大爷做他的监护人并照料李某的日常起居。


2019年,李某顺利考入市第一高级中学。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成为党和政府关注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福利制度构建的重大议题。在泰兴市像李某这样的“困境儿童”还有很多,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遭遇,为了保障他们的学习生活,泰兴市落实“分类保障”机制,让困境儿童救助,一个都不少。


泰兴市民政局自2011年开始实施“事实孤儿”,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打卡发放,并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比例100%、救助封顶线不低于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5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统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学费免除至高中阶段。


2015年,泰兴市政府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2016年,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要求,出台了《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基本生活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450万元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细化了保障举措、申报标准、申报程序等,将孤儿并轨纳入困境儿童大保障体系,同年,泰兴市政府出台《泰兴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孤儿在高中阶段就读每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当年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一次性救助4000元。


济川街道周曾社区的王某就是 “困境儿童”帮扶政策的受益者。王某今年11岁,她的父亲、哥哥、爷爷奶奶都相继去世,她跟随改嫁的母亲生活。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母亲因车祸去世,只留下王某和“继父”两个人以及一百多万的赔偿款。母亲的后事尚未料理完,王某的监护权就引起了亲属的争执。泰兴市民政局获悉后,第一时间进村入组了解情况,多次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走访左邻右舍,走访王某的亲属,走访社区工作人员,走访王某的老师并和王某本人谈心。同时,联合市检察院、济川街道、执照律师,进行分析讨论。以保护王某作为第一出发点,开通办理散居孤儿待遇“绿色通道”,当月办结;指导周曾社区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现场指定“继父”常某旗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常某旗现场书面承诺保护、关爱、照料王某的具体事项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保护王某的身心健康,周曾社区指定了一名女干部,定期到其家中走访,了解其学习、生活状况,平时主动与其班主任联系,掌握其在校表现,实行家校互动。每年泰兴市民政局对其家庭给予补助,每年“六一”组织一次慰问活动,让其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目前,王某在“继父”的照料下,学习成绩稳定,在班级名列前茅。


2017年,泰兴市民政局联合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建立了“彩虹工作室”,就事实无人抚养困难儿童的帮扶工作开展了探讨,聚焦在事实无人抚养的评判方法上,针对宣告失踪、死亡难的问题,两个部门商讨发挥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职能,推动法院立案判决,形成了“民政发现、报告检察、监督宣告、共同参与、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顺利打通了“事实孤儿”宣告难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联合检察院、法院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并以文件形式对9部门的分工及职能予以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泰兴市“事实孤儿”保障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直接推动了国家民政部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


近期,泰兴市民政局正在组织对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本身重残重病流浪、贫困家庭、其他需要帮助的六类困境儿童开展精准摸排,落实相关福利措施,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基础。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王婧

审核: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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