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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时间丨为了“公地悲剧”不再发生,江苏检察出手了!
8月20日,江苏公共·新闻频道20:05,江苏首档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关注“发展公益诉讼 共建法治江苏”!


生态环境遭破坏,国有财产在流失,食品药品出问题……当国家和公共利益被侵害,谁来扮演守护者的角色?8月20日,江苏公共·新闻频道20:05,江苏首档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关注“发展公益诉讼 共建法治江苏”!



2011年至2013年,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进行处置,导致两万多吨废酸被倾倒入长江中。经公益诉讼,江苏省高院判定6家化工企业共同承担1.6亿余元的环境修复赔偿金。



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公益诉讼?

曾经有学者做过一个实验,把一块大草坪分为若干个小草坪,中间的草坪为公共草地。一年后,每个个人名下的草地,都开发得井井有条,唯独公共草地由于过度开发寸草不生。实验结果显示,无保护状态的公共利益极其脆弱。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应运而生。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安全网,也是践行依法治国,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推进器。围绕“发展公益诉讼 共建法治江苏”,《黄金时间》邀请到: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

以及特约评论员李晓愚、单锋共同进行解读

一、调动公益诉讼三大主体 共同守护公共利益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五大领域公共利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检察公益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作为主体,发起的公益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我们江苏成为了这项工作首批开展试点的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也纳入了公益诉讼的范畴。

【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食品药品安全,是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近期全省检察机关包括正在开展一个“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里面我们对网络食品安全,也是重点监督的一个领域。江苏境内,我们监督了上千家的外卖平台企业。不规范的,比如说有些在外卖平台上没有公示营业执照、健康卫生许可证的,我们都要求外卖平台对它要进行取缔,或者进行修正,保证我们广大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损害食品药品安全 公益诉讼让你赔10倍!】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让被告人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承担10倍的惩罚性赔偿。此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有“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禁止从事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通过从业禁止令,震慑违法者。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减少公益组织诉讼顾虑】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环保法》第五十八条明确,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连续5年以上从事公益活动的环保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但是,很多公益组织,因为人力物力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原因,对提起公益诉讼还有所顾虑。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建立了相应的“支持起诉”制度,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公益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我所知,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的案件已有28件。

【省政府发起公益诉讼排污企业被追偿5400多万元】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向长江非法排污,导致靖江和兴化停水50多个小时。该起案件发生后,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我们江苏省政府作为独立原告,提起了公益诉讼。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省级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二审,2018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要求安徽海德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37.9万元,生态环境功能服务损失费1818.95万元,总的赔偿超过了5400万元。

【专家建议:打造“四位一体”公益诉讼新格局】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单锋:公益诉讼目前有三大主体:检察机关、社会组 织和行政机关。但有关赋予社会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资格,现行法律稍显苛刻。所以我们在以后立法的纵深发展过程当中,是不是可以更加宽松一些?另外,目前的法律当中,没有给予公民个人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但是我想还是随着我们检察机关、社会组织、行政机关这三个主体的公益诉讼越来越有序地开展,我们的立法应该能够掌握好,鼓励公民运用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和防止滥诉这二者之间的平衡,有限开放公民的公益诉讼资格。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如果都能够非常清楚地行使自己的诉权,能够做到四位一体,对我们公共利益的保护,一定是意义深远的。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李晓愚:在检察公益诉讼当中,检察机关其实承担的是一个看护者的角色,正如我们的娄书记所说的,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它所体现的是国家形象和国家治理的水平。当然这个看护者其实并不好当,正像刚才我们所讨论的行政公益诉讼,它针对主要是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或者是乱作为,那么在它的诉讼过程中,很可能就会引起相关行政部门的软抵制,我积极地应承,但是我消极地去配合。那么我们检察机关怎么办?诉讼不是目的,它只是我们解决问题的这样一个手段,我们追求的是双赢、乃至多赢的这样一个局面。所以这也提醒我们在公益诉讼当中,我们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不仅仅要充分发挥知识的专业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一种能够在多方的博弈当中,保持沟通力,保持执行力的智慧。

二、破解公益诉讼四大难题

【省检察院出台新政 推动破解公益诉讼四大难题】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公益诉讼存在四大难题:第一个就是线索发现难;第二调查取证难;第三是评估鉴定难;第四个是损害修复难。为了解决好这四大难题,全年我们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优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等多个方面出招,破解四大难题。此外,我们还主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协作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公益。

例如,苏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是一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检测车。车上搭载了甲醛检测仪、粉尘检测仪等设备,具备航拍、3D建模、空气检测和水取样技能。可以对土壤、对空气、对水体、对噪声快速检测,然后保留证据,让检察官及时介入,功能强大。

【发展公益诉讼观察员 破解线索发现难】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举报是我们公益损害线索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主要从污染多发区群众、媒体人、社会综治网格员、社区和相关行业中,选聘热心人士,向检察机关上报公益损害线索,拓宽线索发现的渠道。有这方面专长的人员可与基层检察机关联系,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



【发现公益损害“随时拍” 举报奖励等着你】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已陆续建立线索举报制度,发现公益损害线索可拨打“12309”举报热线,或用手机登录各基层检察院公众号,使用“随时拍”功能,拍下公益损害现场照片,上传平台进行举报。省内部分地区已开始发放举报奖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就发放了全省第一笔5000元举报奖励。



【移送案件线索 生态环境部门协助破解线索发现难】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我们在环境执法第一线,接触到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线索比较多,以前我们可能没有案件移送的意识,现在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我们要定期和检察机关沟通公益诉讼的案源、案件办理等情况,主动向他们移交案件线索,帮助他们破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提供专家辅助人 生态环境部门协助破解鉴定评估难】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我们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源密集优势,建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专家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选拔进入专家委员会,积极委派生态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共建实验室 破解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难】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江苏省检察院也在积极探索通过技术支撑来解决我们的调查取证难和评估鉴定难的问题。我们跟科研院所形成协作实验室。我们省检察院和省生态环境厅就共同筹建了公益诉讼生态资源领域的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我们正在和省检察院共同筹建联合实验室,这个实验室,既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案件的线索的快速检测,也涉及到后续的证据的鉴定,损害的评估等等工作。通过这样一个实验室,我们双方共同构建一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测、鉴定、评估联合工作机制。这个实验室建立,也有助于我们共享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共用技术和专家资源,在公益诉讼的线索探查、鉴定等难点环节加强合作。

【管好、用好赔偿款 破解公益损害修复难】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要完成公益损害修复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怎么管好用好这笔钱,我们有一份文件叫《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首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要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统一管理。在使用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要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跟踪问效”的原则,主要用于清除或控制污染,尤其是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损害后续的修复;还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发生的一些鉴修复方案编制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

三、发展行政公益诉讼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懒作为问题】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公益诉讼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就是行政公益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的时候,必须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如果他们在收到建议以后,仍然没有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做好诉前检察工作 不上法庭也能督促履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中,我们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并不是我们一般诉讼中间输赢的较量,我们不是把诉讼作为我们的目的,而是把解决问题、维护好公益作为共同的目标。所以,我们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通过诉前圆桌会议、诉前听证、诉讼风险提醒等形式加强个案沟通,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诉前程序质量,推动相关主体及时依法履职,推动受损的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修复行政机关对我们的诉前检察建议是非常重视的,我们目前的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整改率已经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 积极配合行政公益诉讼】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意见当中也对我们行政机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们要建立和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要支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为检察机关获取数据提供信息通道;我们还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对需要调取行政执法证据材料或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予以配合;我们还要及时办理好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积极主动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书面反馈办理情况。我们还要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对于检察公益诉讼中发现的普遍性行政违法问题,要进行系统治理纠正,进一步完善工作规程,提升行政管理和执法规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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