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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毒杀36只黑水鸡:捉点野味补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葛玲 程亚男 记者 顾潇)两男子为了捉点野味补补,竟然下药毒死36只“三有”野生动物黑水鸡。近日,扬州宝应县检察院对两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两男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和1个月,同时必须赔偿金人民币10800元。据了解,该案是扬州首例非法狩猎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21日,扬州宝应公安局氾水派出所巡逻队员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提着一网袋东西,在藕塘边鬼鬼祟祟。民警赶紧上前准备询问,可两名男子却突然转身就跑。见状,民警来不及多想,立即上前进行追击。很快,两名男子被成功拦截了下来。随后,民警打开了两人手中的网袋,发现袋子里竟然装了几十只已经死去的鸟儿。随后,警方将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询问。

在派出所内,经清点,网袋内有36只死去的鸟儿。这些鸟儿大部分通体呈黑褐色,嘴黄色,还有红色的冠——这是当地俗称“红冠子”的黑水鸡,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两人毒杀的黑水鸡

原来,这两人一个叫陈某,一个叫马某。马某在氾水承包了一处蟹塘,不久前,他和陈某在聊天中提到,自家蟹塘边有一片藕塘,里面有很多野鸟。一听这话,陈某来了兴趣,对马某说:“可惜没有药,要是有药咱们就能捉点野味补补。”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合,案发当天下午,他们便将药洒在了藕塘边,并约好晚上集合,一起去捡鸟。第二天凌晨0时许,两人带着网袋和手电筒,在藕塘周围寻找被毒死的鸟儿,一个多小时不到的时间里,便捡了36只已经死去的鸟儿。正当他们喜滋滋地往回赶时。就遇到了巡逻的民警。

宝应县检察院认为,陈某、马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猎杀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检察院对陈某和马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

6月3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马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1个月。同时,陈某、马某与宝应县检察院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两人需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自然资源损失赔偿金人民币10800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扬州首例非法狩猎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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